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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2013年社会组织十件大事及相关工作的通报
发布时间: 2014-02-25 浏览次数: 124

 

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廖鸿

 

对2013年社会组织十件大事及相关工作的通报

 

 

2014年元月2日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上午好!新年伊始,首先向大家致以新年的祝福,同时感谢各位在过去的一年,对社会组织工作的大力支持,为传递社会组织正能量所付出的辛勤劳动,新的一年希望我们继续加强合作,坚持正面发声、及时传播权威信息,发挥主流媒体的影响力,为社会组织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今天,根据民间组织管理局的安排,我们首次采用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形式揭晓社会组织十件大事。2013年对于社会组织改革发展来说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上升为党和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与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做出重大部署,明确了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重点任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理顺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限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强化行业自律,使其真正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主体。探索一业多会,引入竞争机制。

 

    二是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这些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政治法律类、宗教类等社会组织和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代表机构仍需要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三是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

 

    四是加强社会管理能力建设,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群众健身、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推动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

 

    五是坚持积极引导发展、严格依法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加强对社会组织和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引导它们依法开展活动。

 

    通过完成上述改革任务,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按照中央确定的改革路线图和时间表,2013年民政部门会同、配合有关部门主动作为、锐意进取,做了大量工作,在多个改革重点环节取得了突破或阶段性成果。

 

    一是全力推动制定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综合性文件。国家层面的社会组织综合性指导意见已经基本完成,对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的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予以整体部署和全面安排,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为了完成这项任务,去年一年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正按程序审批。此外我们鼓励各地深入贯彻中央精神,大胆探索实践,先行先试。安徽、福建、云南、厦门、大连、宁波等地党委政府,山西、山东、江西、陕西等地民政厅或联合相关部门相继出台推进本区域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综合性文件。

 

    二是稳步推进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对社会组织实行分类发展、分类监管政策,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四类社会组织由民政部门直接登记,不再需要经过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同意。为此,民政部本级制定了过渡期社会组织登记工作方案,对行业协会商会、医疗卫生、书画和科技类社会组织制定了分类标准,试行分类直接登记,优化服务大厅和网上办事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不少省份和计划单列市出台了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的具体办法,近两年各级民政部门直接登记了19000多个社会组织。另外已经成立的四类社会组织与原有业务主管单位脱钩要有一个过渡期,所以我们正在修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下一步还要修订《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将按照修订的条例依法有序完成原有社会组织的过渡工作。

 

    三是积极落实简政放权、转移职能。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和《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取消了法律规定自批准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及其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备案,取消了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取消了商务部对在华外国商会的前置审批,并对《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做了相应修改。同时,民政部已经提出取消社会团体筹备成立审批,将基金会和异地商会登记成立审批权限从省级民政部门下延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北京、广东等地已正式出台政府转移职能试点工作方案,制定了具备承接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温州市出台了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工作总体方案。

 

    四是大力推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我们配合财政部、发改委完成了《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的起草工作,9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下发了该意见,对向社会组织以及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做出制度性安排,目前我们正配合财政部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试点方案。此外,2013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顺利开展,共立项470个,涉及资金4亿元。各地普遍利用财政或福彩资金支持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服务,30个省份在政府层面出台了政策,北京共投入1.2亿元购买社会组织公益服务项目,广东今年支持社会组织发展资金达1亿元,成都成立了社会组织发展基金,注册资金5亿元。协调出台社会组织税收减免政策,民政部配合科技部、财政部有关部门下发了《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进口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税资格审核认定管理办法》。

 

    五是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政策制定和试点工作。这项任务由发改委、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负责完成,目前已制定《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广泛征求了相关部门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同时还对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和现职公务员在全国性行业协会兼职情况进行全面统计和梳理,确定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建议名单,2014年将开始试点工作,稳妥推进行业协会在机构、职能、资产、财务、人员等方面与行政机关脱钩。在试点基础上,从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到地方各个层次的行业协会商会,都要抓紧做好有序脱钩工作,争取到2015年底前真正脱钩。各地也在积极推进,湖北已经确定40个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作为脱钩试点。安徽、山东、湖南对控制和规范管理党政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任职)作出严格规定。

 

    六是完善社会组织监管体制。在放宽准入、减少前置审批的同时,按照“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社会组织年检,全面完成2012年2084个全国性社会组织年检任务,其中合格的1628个,基本合格的413个,不合格的43个,对532个社会组织发出改进建议书和整改通知书。许多省份实现了网上年检。完善第三方评估制度,部本级有180家社会组织参加评估,符合条件的全国性社会组织累计评估率达到70%。浙江、福建、青海等地评估数量大幅增加,宁夏对评估高等级的通过以奖代补资金达一千多万元。加强执法监察工作,2013年全国共办理社会组织行政执法案件5829件,是2012年的4倍多,其中部本级调查处理违法违规举报案件120余件。同时,行业主管部门对社会组织日常监管职责和作用也得到加强。

 

    七是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一手抓优化外部发展环境,一手抓强化内部建设。启动市、县两级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行业协会自律与诚信创建、民办非企业单位塑造品牌与服务社会等三项活动,取得初步成果。开展行业协会商会领军人才高级研修培训和从业人员岗位培训,推动社会组织人才培训纳入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全年全国共培训两万多人次。黑龙江、安徽、陕西等地建立了社会组织人才库,社会组织高层次人才继续教育体系逐步建立。落实人社部、民政部《关于鼓励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建立企业年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建立健全社会组织人才队伍社会保障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纲要,将社会组织诚信建设任务为重要部分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范畴,浙江、上海率先出台了相关具体办法。深入开展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和举办研讨会、论坛等活动清理规范工作,推进社会组织反腐倡廉体系建设。指导社会组织开展信息公开。稳步推进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和培育孵化基地建设。围绕“建立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等重大问题,组织专家学者开展座谈和理论研讨。部本级成立信息宣传处,编发社会组织舆情专报,《中国社会组织》杂志正式改版创刊,社会组织有了属于自己的全国性专业刊物,形成了以中国社会组织网、中国基金会网、《中国社会组织》杂志,“两网一刊”为主的专业媒体,与社会大众主流媒体良性互动,与社会公众、相关行业、专家学者、政府部门沟通的信息交流格局,优化了社会组织舆论环境。

 

    总之,一年来,各项改革平稳推进,社会组织数量增加,质量提高,活力增强,作用明显,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了更好地盘点社会组织改革发展过程中的大事要情,我们开展了2013年度社会组织十件大事的评选工作。这是我们的一项常规工作,从2008年开始,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联合清华大学NGO研究所、北京大学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国家行政学院社会与文化教研部、中国社会报、《中国社会组织》杂志、中国社会组织促进会等科研机构、新闻媒体和社会组织,开展了年度社会组织十件大事的评选工作。坚持“突出重要性、注重导向性、兼顾全面性”的评选原则,对社会组织领域的重大方针政策、标志性事件、发展成果等进行集中展示,在扩大社会组织影响力、增进社会各界对社会组织了解、改善社会组织发展环境等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今年的评选工作从2013年11月份开始,我们采取自下而上推荐方式,由上述评选单位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计划单列市民政部门广泛推荐候选事件,之后在评选单位内部进行了投票评选,最终确定了本年度社会组织十件大事的名单。下面我逐一为大家揭晓。

 

    一、中央对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作出重大部署

 

    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和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对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作出重大部署,主要任务包括,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推动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目前,制定社会组织改革综合性文件、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修订相关法律法规等工作有序推进,直接登记工作初见成效,各级民政部门直接登记了19000多个社会组织。

 

     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设专章强调“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同时还在经济、政治、文化、教育、卫生、党建等12个方面对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提出明确要求。2013年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发展养老服务业、健康服务业等多个意见中,都强调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其中。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已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三、国务院出台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意见

 

    9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对政府向社会组织,以及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做出系统安排和全面部署,填补了我国政府购买服务政策领域的空白。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组织成为购买服务重要承接主体。这是新一届政府对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公共服务作出的重大部署,对于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更好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简政放权

 

    11月8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12月7日,下发《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取消了法律规定自批准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及其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备案,取消了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取消了商务部对在华外国商会的前置审批,并对《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做了相应修改。与此同时,全国多个省份下延了非公募基金会和异地商会的登记管理权限。以简政放权为核心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改革在中央和地方次第展开、稳步推进。

 

    五、国务院领导专题调研社会组织工作

 

    7月8日至11日,国务委员王勇一行赴广东省深圳市和上海市专题调研社会组织工作。这是近年来,国务院领导同志就社会组织工作进行的一次重要专题调研。他强调,社会组织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建设者,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从加强顶层设计、深化体制改革、优化发展环境、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党的建设等方面积极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发展,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六、社会组织逐步纳入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013年,社会组织纳入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范畴,地方率先启动,9月20日,浙江省下发了《关于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的通知》,9月26日,上海市下发了《社会组织信用信息记录、共享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登记、年检、评估、执法等情况成为评价社会组织信用状况的重要信息。同时,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行业协会自律与诚信创建、民办非企业单位塑造品牌与服务社会等活动在全国深入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全面推进,符合条件的全国性社会组织累计评估率达到70%,社会组织诚信建设得到加强,信用环境进一步优化。

 

    七、云南等地积极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创新

 

    8月23日,云南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加快推进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建设的意见》,同时出台一系列配套政策,在此之前,民政部、云南省政府于7月18日共同举办了“推进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组织”座谈会,民政部部长李立国,云南省委书记秦光荣出席会议并讲话。云南省在政府退出公益慈善募捐市场、地方性税收减免、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政策具有创新性。与此同时,安徽、福建、大连、宁波、厦门等地党委政府也纷纷出台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创新的综合性文件,落实中央精神、全面深化社会组织改革的氛围日趋浓厚。

 

     八、芦山震灾捐赠新规推动社会组织发挥积极作用

 

     4月20日,四川雅安芦山地震发生后,民政部及时发布《关于四川芦山7.0级强烈地震抗震救灾捐赠活动的公告》,不指定救灾捐赠接收主体,提倡通过依法登记、有救灾宗旨的公益慈善组织和灾区民政部门进行捐赠,为社会组织参与救灾和灾后重建服务畅通了渠道,同时强化信息公开,加强监督管理,提高捐赠使用的透明度。四川省雅安市成立了全国首个抗震救灾社会组织和志愿者服务中心,对接社会组织公益项目493个,涉及资金11.46亿元,社会组织成为抗震救灾的重要力量。此举是构建政府与社会组织联合救灾机制的新探索,整合救灾资源、拓宽救灾渠道,在救灾领域建立了政社互动互补的新格局。

 

    九、社会组织人才培训首次纳入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

 

    5月17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3年高级研修项目计划》,据此,10月14日,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举办首届全国行业协会商会领军人才高级研修班,社会组织人才培训首次纳入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这是加强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7月15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鼓励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建立企业年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该政策出台对稳定社会组织人才队伍,提高其社会保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十、《中国社会组织》杂志创刊

 

    2013年1月,《中国社会组织》杂志正式创刊。该杂志是民政部主管、中国社会组织促进会主办、面向全国各类社会组织的唯一专业性杂志。至此,以中国社会组织网、中国基金会网、《中国社会组织》杂志,“两网一刊”为主渠道,以社会组织舆情专报、社会组织理论政策选编等为补充,平面媒介与网络媒介相结合的社会组织宣传平台初步建立,形成了与社会大众主流媒体良性互动,与社会组织、社会公众、相关行业、新闻媒体、专家学者、政府部门相互沟通的信息交流格局,传递了社会组织正能量,优化了社会组织舆论环境。

 

    上述十件大事,既有党和国家层面宏观的顶层设计,又有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具体措施和工作,清晰地展示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组织领域的发展脉络。需要向大家说明的是,在评选中我们主要是从政府部门的角度,更加关注在制度层面具有深远影响的重大事件。我要向大家介绍的内容就是这些,下面是互动时间,今天到场的评选单位的负责人王名教授、马庆钰教授、金锦萍副教授和民间组织管理局、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各个业务处室的负责同志将回答各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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